在清朝巡抚一般是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这一职务集地方行政、司法、吏治、军事等大权于一身。同时也是中央联系地方重要的桥梁之一。用现在的话来说相当于省长这样的一个职务,但是它和现在意义上的省长有很多的不同。巡抚也管军事,总督对所辖之巡抚民事也无所不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