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
一、“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不同,须同时在备注处标注(用“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四、“申请地类型”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从下列内容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