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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向单位借款规定(公职人员向企业借款违反哪一条)

公职人员向单位借款规定(公职人员向企业借款违反哪一条)

更新时间:2024-04-25 13:40:07

公职人员向单位借款规定

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向单位借款,如因为公务活动需要向单位借款,要履行单位关于借款的规定,不得超过范围借款。公职人员要严以律己,严格按照单位规定开展工作。

公职人员家中有事,如向单位借钱,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只要单位同意借,那么公职人员本人就需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填写相关的借款手续。如果是非正常借款,则要看是该借款是用于哪方面。如果没有用于犯罪或者非法经营活动,则是超过月3个月算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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