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不得将具备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关要求。
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备合理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年限等。
3、类似工程业绩通过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不应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50%,期限设为1080天。
4、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要公开信用承诺,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