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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地主成分评判标准(90岁老人讲地主)

1958年地主成分评判标准(90岁老人讲地主)

更新时间:2024-05-01 08:45:48

1958年地主成分评判标准

1、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持有面积来划分,一般规定土地面积超过某个标准(如30亩或50亩)的人为地主。

2、土地用途:按照土地使用情况来划分,一般规定拥有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等非农业用地的人为地主。

3、土地收益:按照土地收益来划分,一般规定土地产生的收益超过某个标准(如5000元或1万元)的人为地主。

4、农业生产:按照农业生产情况来划分,一般规定拥有一定农业生产资料(如机械设备)并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较高收益的人为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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