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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君臣等级(古代君臣关系的演变趋势)

古代君臣等级(古代君臣关系的演变趋势)

更新时间:2024-04-29 23:35:11

古代君臣等级

【摘要】:君臣等级在我国古代社会,区分人与人之间的贵贱尊卑是等级制度的核心。这样一来,秦的等级社会就变成了由君、臣、民三者界限清晰的政治等级。简单来说,功勋爵制度是依据臣民为国家和君主建立的功劳和做出的贡献而确定相应的爵位,并相应赐予土地、田宅、食邑和各种等级特权的爵禄制度。

君臣等级

在我国古代社会,区分人与人之间的贵贱尊卑是等级制度的核心。一个人的等级几乎决定着一个人的政治地位、政治权力以及相应服从的政治规范。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政治其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关系。

夏、商、周时期,人们的政治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以君臣关系为例,天子以诸侯为臣,诸侯以卿大夫为臣,卿大夫以士为臣。在名义上,天子是天下之君,然而天子并不能实际支配“陪臣”,也就是说天子不能真正支配作为诸侯之臣的卿大夫。与此同理,一国的诸侯也不能真正支配那些作为卿大夫之臣的士。但是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中,政治关系就变得相对简化。尤其是秦始皇实行了单纯的郡县制度后,天下变得只有一个君主,并且这个君主可以随意支配任何人。这样一来,秦的等级社会就变成了由君、臣、民三者界限清晰的政治等级。

首先,在这一等级中,最高的统治者是君主,各级的官僚都是臣,而没有政治身份的人则是民。此时的皇帝成了天下所有臣民唯一的君主,而臣子就是臣子的角色,已经逐渐丧失了亦臣亦君的角色。这种政治关系的简单化处理使得金字塔式的政治阶层结构形态有所调整。首先,“君”这一阶层简化到只有一个人的程度,也就是说,此时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最高支配阶层已经缩小到了极限。这种现状的产生既是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产物,同时又是维护君主专制的需要。

其次,“臣”这一阶层的规模有所扩大。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一阶层可以说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动力。在整个社会结构中,他们也属于社会的中间阶层。就资源分配来说,当一个社会中间阶层的规模越大,社会资源的配置可以说就越趋向于合理化,整个社会就越容易保持相对的稳定。

在中国古代社会,上述对于君、臣、民三种政治角色的界定将会获得广泛的认同。因此,君、臣、民这三种政治局面相关的定位和规范,不仅是一种文化定位,其实本质上更是一种制度定位。

那秦始皇是如何认识和界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对于政治关系的相对简单化,这是秦始皇以及群臣有所感知并极力维护的。这种态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清晰完成“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新制度后,秦始皇本人以及他手下的臣子对这一成果是持肯定态度的,在他们看来这是“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的事业。第二,为了强化这种关系,秦始皇改自己的称谓为“皇帝”,改民之名为“黔首”,而贵族、公卿和百官则统一以“臣”为称,改普通百姓的名称为黔首。秦始皇的这个行为实际上从文化制度和政治规范的角度巩固了新的政治等级关系。

种种迹象表明,秦始皇在重构政治等级结构方面不仅是自觉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事实上还是相当有作为的。从秦始皇所确立和依靠的一系列政治制度与统治手段上来说,秦始皇极力维护君尊臣卑的地位,他在前人的基础,将君、臣、民之间的基本关系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从而基本完成了从旧的政治等级制度向新的政治等级制度开始转变的历史过程。

在转变的过程中,围绕着基本的政治等级关系,秦始皇还有一系列操作性非常强的具体等级制度,比如,功勋爵制度、官僚职秩印绶制度和各种礼仪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是政治的,其中又包含或者涉及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从而使得秦始皇制定的等级法则贯彻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首先我们先说一下秦朝实行的二十等功勋爵制度。

在秦朝,各种人为的等级制度中,功勋爵制度是不得不说的一种等级制度。因为这不仅是长期存在于秦的政治制度,它还与新的经济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简单来说,功勋爵制度是依据臣民为国家和君主建立的功劳和做出的贡献而确定相应的爵位,并相应赐予土地、田宅、食邑和各种等级特权的爵禄制度。首先,在秦的政治体系中,它是一种政治等级制度,因为它是确定臣民在这个社会体系中所处地位的一个主要依据。其次,功勋爵制度和其他制度是有着极为紧密联系的,比如官僚制度、徭役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一般来说,只有拥有爵位的人才可以在秦做官。爵位不同,不仅政治地位不同,而且与此相对应的法定的社会权力、经济权益也是不同的。一个人爵位发生变化,他在等级社会中的地位也是随之变化的,它涉及各种重要的地位、权力、价值和利益的分配。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丞相:(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九品将仕郎九品文林郎 九品登仕郎九品儒林郎 八品承务郎 八品承奉郎 八品征事郎八品给事郎 七品宣议郎 七品朝散郎 七品武骑尉 七品宣德郎七品朝请郎 七品云骑尉六品通直郎 六品奉议郎 六品飞骑尉 六品承议郎 六品朝议郎 六品晓骑尉 五品游击将军 五品游骑将军 五品骑都尉 五品怀化郎将 五品宁远将军 五品定远将军 四品归德中郎将四品明威将军 四品宣威将军四品轻车都尉四品怀化中郎将 四品忠武将军 三品归德将军 三品云麾将军 三品护军三品怀化大将军 三品冠军大将军 二品镇军大将军 二品辅国大将军 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一品骠骑大将军郡王 辅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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