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实际情况(父 母完全/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采取对口或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 公办小学。符合条件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可申请入读区内特殊学校。符合延缓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办理延缓入读手 续。
(二)具备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广州市但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统筹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1.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2.在报名当年4 月 30 日前(含本日)已租住满一年(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在当年 4 月 30 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
3.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 1-5 年级。
职业是户口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的集体裤,办理入学申请时,如果申请入学的地方和你户口的集体户所在的地方不一致,可以拿你的社保缴纳证明和你工作的单位证明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