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式是指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
正规就业: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且所签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就业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从业的就业形式。
非正规就业:
则包括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计件工、轮换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
《劳动法》颁布后已经取消了“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即无所谓“一般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区别”,凡是和单位成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都是“正式工”,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颁布的《 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其他形式录用就业可能指的是人才引进形式,谈判工资待遇,锁定工作岗位,框定工作地点,确定工作条件,承诺工作成果,薪酬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浮动,到期自由流动。这样的人才管理机制就是人才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