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 -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开始起已将B车型划分为B1、B2车型(A车型划分为A1、A2、A3),以原B车型为例,过渡期内到期换证时根据年龄要求可以转为B1、B2或A2,2004年5月1日起新取得的驾驶证已经是B1或B2(个别地方执行不到位的除外),过渡期过后应当通过增驾的形式考取上一级别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