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包括:
1. 公平公正原则:即对待农村公共事务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2. 民主参与原则:即农民应当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遵循民主程序,促进民主决策。
3. 透明公开原则:即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应该公开透明,对农民负责任地进行信息披露,让农民了解决策、管理和资源分配的情况,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依法合规原则:即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稳定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应稳定可持续发展,既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也要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管理的长期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6. 创新改革原则:即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创新和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
、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2、以公众为本提供服务;
3、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
4、勇于承担公共责任;
5、高尚的敬业精神。
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包含两层含义:
1、是指维护公共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所需的伦理规范,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权威机构设计、制定和推广的;
2、是指对于政府倡导的这些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除了用社会舆论、自我评价等软约束手段支持外,还要为其设定政策优化的硬约束手段,使这些伦理规范真正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公共服务中的普遍化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