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确保公共设施长期正常使用,保障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按照“权属清晰、受益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水、电、路、桥、通讯、网络、公共场所、绿化、环境等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各设施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够正常使用,确保农村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二、管理范围
农村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水(水源、水井、水窖、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电(高低压设施、路灯)、路(主干道、村道、连户路、产业路)、桥(普通桥梁、便民桥)、网络通讯(光纤网络、手机信号塔、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公共活动场所(广场、健身场地器材)、绿化(花卉树木、花坛)、环境(垃圾桶、垃圾池、垃圾处理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村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图书室)、消防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