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分期内又因轻微违纪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应该是不影响原来的处分。也就是说一码归一码,各算各的帐,处分是处分,诫勉谈话是诫勉谈话,两者不能叠加。在一些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遇到这样的事。遇到类似问题领导会说新帐老帐一起算,这个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