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三级,由国、省、县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G、S、X作为它们各自相应的标识符,标识符加数字组成编号。
02
国道主干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主干线标识“0”加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国道放射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放射线标识“1”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以北京为起始点,放射线止点为终点,按路线的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如G101北京至沈阳(简称京沈线)。国道北南纵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北南纵线标识“2”(偶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G204 烟台至上海(简称烟沪线)。国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东西横线标识“3”(奇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G318上海至聂拉木(简称沪聂线)。
03
省道的编号,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省道放射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放射线标识“1”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120;北南纵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北南纵线标识“2”(偶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省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东西横线标识“3”(奇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
04
县道原则上以所在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方法再此不再赘述。
05
国家高速公路新编号开头的“G”是“国”字拼音的首写字母,寓意国家路网。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是按序列进行编号。7条放射线:以1位数字表示,编号分别在G1—G9间。9条南北纵向线:以2位奇数表示,编号在11—89之间,目前除“G11”外,其余编号的个位数均是“5”。18条东西横向线:以2位偶数表示,编号在10—90之间。4条地区环线:也以2位数命名,编号在91—99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