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局主要是负责监督和检查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具体来说,市场监管局可以检查以下事项:
1. 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市场监管局可以对各类产品进行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2. 商标和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局可以对商标和知识产权进行监管,确保企业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知识产权,同时也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商标和知识产权。
3. 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市场监管局可以监督和检查广告宣传的真实性,以防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4. 经营者合法身份和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局可以核查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许可证,以防止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
5. 反垄断和禁止经营价格欺诈: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并打击各类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保障市场竞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