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应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方法进行核算。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自计算自行完成的部分的方法。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方法进行核算。
4、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的方法核算。
5、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的方法。
6.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
扩展资料
1、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2、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
3、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
4、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
5、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