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分,古时又称为“日中”、“日夜分”、“仲春之月”。《明史·历一》说:“分者,黄赤相交之点,太阳行至此,乃昼夜平分。”
所以,春分的意义,一是指一天时间白天黑夜平分,各为12小时;二是古时以立春至立夏为春季,春分正当春季三个月之中,平分了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