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幼儿园)门卫原则上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体检),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2.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要求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幼儿园)所聘请的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或寄宿学生人数2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保人员。
1、师生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幼儿园配1名专职保安。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3、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保安。
4、寄宿制中小学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