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绑扎搭接长度规范要求:
注1: 本表适用于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的情况;
当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介于25%~50%之间时,表中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
当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表中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当最小搭接长度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注2: 当带肋钢筋直径Φ>25 mm时,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易受扰动时(如采用滑升模板和爬升模板等方式施工),其最小搭接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当带肋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三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注3: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取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取用,对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不作调整;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注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