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规定,皇帝的女儿称为“公主”,公主共有两级。
即:一、固伦公主,只有皇后之女才能叫这个称号,但并不是每个皇后之女都能有这个称号;
二、和硕公主,为皇帝的妃子及皇后的养女的称号,同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有这个称号。接下来说格格吧。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