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②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⑥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⑦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