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公办教师可以去私立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县级教育体育局的协调下借调到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的私立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师的管理工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必须有私立学校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