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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店上宅三合一整治方案(上店下宅前店后宅整治方案)

下店上宅三合一整治方案(上店下宅前店后宅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04-13 19:03:23

下店上宅三合一整治方案

1、集贸市场、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内严禁私自搭建隔断、夹层等违规住人。

2、场所内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防火墙)、防火门等,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首层慎用卷闸门,禁用电动卷闸门。

4、“三合一”场所住宿区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逃生出口。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5、建筑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等;外窗的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m,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6、场所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火灾预警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7、电动车严禁“上楼入室”,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应在室外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8、场所内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9、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10、电器设备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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