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不同
询价:采购的货物价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此方式。竞争性磋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采购方式不同
询价: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采购流程不同
询价:
1. 采购预算与申请
2. 采购审批
3. 代理机构的选定
4. 组建询价小组
5. 编制询价文件
6.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7. 询价
8. 确定成交供应商
9. 评审结果公示
10. 发出成交通知书
竞争性磋商:
1、发布需求公示
2、发布磋商公告
3、同时发布磋商文件
4、供应商进行报名
5、举行开标仪式、评标,定标,发布成交公告
6、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