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是在2018年3月11日确定的。宪法宣誓制度就是2018单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