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宫廷为服事皇室而设立的机构,内务府是清朝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初年。至顺治十一年(1654)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 内务府: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之类的部门。 最高总理机关是总管内务府衙门(在京),最高主管是总管内务府大臣,直属于皇帝,而出任此职务者多为皇帝亲自简任之亲信,亦或为八旗贵族与宗室,在清代是2品。 内务府大丞主要管理的是清朝皇室的财政收支, 内务府总管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只是一个日常的行政总管。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 )所属包衣组成。
它的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
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
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
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 此外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三旗参领处、掌关防处、三旗庄头处、御茶膳房、升平署、御药房、养心殿造办处、武英殿修书处、咸安宫官学等三十多个附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