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取消公摊面积是在2021年9月27日开始实施的。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9月27日起,新建商品房不得再设公摊面积,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活动前与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公摊面积费用的退还方式。
此外,购房人也可以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公摊面积费用。
购房取消公摊面积是在2021年9月27日开始实施的。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9月27日起,新建商品房不得再设公摊面积,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活动前与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公摊面积费用的退还方式。
此外,购房人也可以主动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公摊面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