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省水利厅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灌区水利工程保护等项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灌区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指导灌区节约用水;
五、受委托承担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六、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省水利厅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灌区水利工程保护等项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实施灌区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指导灌区节约用水;
五、受委托承担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六、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