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对象:
凡市内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且核定载重量在5吨(不含5吨)以下的中、小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车辆)车主,并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的,方可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1、《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名称与申报单位、个人的注册名称一致;
2、属企业申领的,其《工商营业执照》主营经营范围应是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类;
3、申领人车辆如存在过户、挂靠等行为的,其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二、办证、换证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书面申请;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购置增殖税发票(新车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7、《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一式三份。
三、申办程序:
1、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供“二”条所述资料(换证必须退回《绿色通道通行证》原件);
2、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3、持经初审后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到市公安交管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4、待全市农产品绿色通道GPS管理平台建成后,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安装GPS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