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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编号)

强制性条文执行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编号)

更新时间:2024-04-15 16:24:17

强制性条文执行规范

1:是国家强制标准。

2: 如建筑行力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19年12月9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防火安全

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防水工程

7、抹灰工程

8、吊顶工程

9、轻质隔墙工程

10、门窗工程

11、细部工程

12、墙面铺装工程

13、涂饰工程

14、地面铺装工程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6、电气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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