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进食品时,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具体如下: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