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但并不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范畴,麻雀被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不可以自由交易,因此违法出售、猎捕、收购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于2000年将野鸡列为“三有保护”动物,珍稀品种更是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麻雀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但并不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的范畴,麻雀被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不可以自由交易,因此违法出售、猎捕、收购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于2000年将野鸡列为“三有保护”动物,珍稀品种更是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