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这六大机构主要职能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联合国有6个主要机构,即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2005年底和2006年5月联合国分别成立了新机构“建设和平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47国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