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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水质标准一览表)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水质标准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05-12 11:48:40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是指对城市供水的水源、水质、供水设施和管理等方面规定的统一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以下是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主要内容:

水源要求:城市供水的水源应当优先采用地下水,并按照国家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和评价。

水质指标: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无明显异臭、异味;

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水质清澈,不浑浊;

无有害微生物和病原体;

水质稳定,不出现明显的化学变化;

水中氧气溶解量不低于5mg/L;

水质中铅、镉、六价铬、汞等重金属含量不超过标准规定值;

水质中氟化物含量不超过1mg/L;

水质中硝酸盐含量不超过10mg/L;

水质中浑浊度不超过1NTU;

水质中微生物、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供水设施和管理要求:城市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供水管道及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规范;

供水管道及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密封性能;

供水管道及设施应当易于清洁、消毒和更换;

供水管道及设施应当避开污染源,防止水源污染。

水质监测和评价要求:城市供水水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和评价,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于具体的指标和要求,可以参考标准文本进行了解。

水质标准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微生物学指标:细菌总数≤80 CFU/mL,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与水接触30 min后出厂游离氯≥O.3 mg/L;或与水接触120 min后出水总氯≥O.5 mg/L。

理化指标:氯化物 250 mg/L,铝0.2 mg/L,铜1 mg/L,总硬度(以CaCO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pH 6.5~8.5,硫酸盐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锌1.0 mg/L,挥发酚(以苯酚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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