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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矿难(1991年矿难事故)

1993年矿难(1991年矿难事故)

更新时间:2024-04-11 07:37:34

1993年矿难

1993年2月5日,地处四川省南川县境内的涪陵地区半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突出量约21万立方米,煤炭突出量约2000余吨;15名矿工蒙难,6人负伤。这在当时,是涪陵采煤史上前所未有的特大事故;且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一年之首屈指可数的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非常重视,责成涪陵地区行政公署立即组成调查组,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总工会和检察机关也派员参与调查。

2月7日,调查组进驻煤矿,几经周折,撩开迷幔,弄清了事故原因。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区别情节,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调查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及时呈交行署,按程序再由行署向省政府报告。可是,事隔3月有余,到笔者受命启程前往半溪煤矿实地调查之时(1993年5月下旬),省里仍然没有收到涪陵地区行署的事故报告。 多方调查 当时,笔者供职于一家安全专业报社。4月下旬至5月上旬,编辑部连续收到若干封反映情况的来信。这些来信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事故主要责任人不仅逍遥法外,而且还在继续指挥井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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