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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规定(创城标准有哪些条款)

创城规定(创城标准有哪些条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11:43:02

创城规定

1、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

2、文明交通:

(1)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人行横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候船)、依次上下车(船);

(3)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3、友善礼让:

(1)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4、公益活动:

(1)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鲜血、捐献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2)设计开展网络公益活动。

5、见义勇为: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服务有什么要求?

1、无障碍设施:

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街道设施:

(1)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3)街巷道路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5%,排水设施完善;

(4)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3、主要街道和公告场所面貌: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2)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文明引导有力。

4、社区生活环境:

(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5)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6)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有什么要求?

1、公共安全保障: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社区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2)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3、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5、安全生产: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6、治安管理:

(1)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

(3)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4)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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