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计算期是对在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计算对象,所规定的起止时间范围。成本计算对象的构成要素之一。
在大量大批组织生产的企业里,产品的生产连续不断地进行,有必要人为地划分若干相等的时间单位为成本计算期。习惯上以月度作为这类企业的成本计算期,以便与会计结算期保持一致。
成本计算期是指产品成本计算所确定的特定期限。产品成本计算期的确定一般与企业所生产产品的特点有密切关系。例如,在大量大批生产的情况下,由于产品生产的不间断性以及品种的单一性,必然造成在每个月都有一部分产品完工,一部分产品正在生产中,为了能及时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并按期计算销售产品的盈利,就需要按月进行成本的计算。再比如,在单件小批生产的情况下,不论生产周期的长短,往往都是一批批产品全部一次投入,要求一次完工,整体对外出售,而且各批产品生产周期长短不一,为了能正确计算每一批产品的销售利润,只能等某一批产品完工后才能计算成本,这就使成本计算期具有不定期的性质,它与其生产周期一致的。
成本计算期的不同会对在产品计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单件小批的生产的情况下,由于成本计算是不定期的,所以就不需要对在产品进行计价。整批产品在完工以前都在产品,一旦完工后,都作为产成品。而在大批大量生产条件下,由于成本计算期是按月进行的,所以就需要将生产费用按月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行合理的划分,以便正确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与产品成本。
另外,有必要分清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核算期的不同概念,不论成本计算是否定期,会计核算期总是按月进行的,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各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必须按月进行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