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费用全国各省市略有不同,可询问当地经管部门。
企出业具新加建油站申请文件。申文请件须明说企业基状本况、符合请申条件说的明、加油站(点)状及况经营的体具方案等;
2、企出业具的目项可行性研报究告及业企注册资金证明(省中会心城市和速高大路经注营册资本则原上不少于 500 万人元民币,国道、
省经道营注册资不本少于 300 万人元民币,县城、县经道营注册资
本少不于 100 万元人民币,乡经道营注资册本不少于 30 万人元民币);
3、区(市)县品成油行业主部管门初审明的确意见,具包体括:该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