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书的标题一般仅写“具结书”三字,有时则在“具结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具结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具结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具结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具结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具结书。第二部分为具结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观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具结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具结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结尾也可强调一下保证的主要内容,有的具结书没有结尾。
(4)署名及日期在具结书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具结书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具结书的写法其实跟保证书的写法基本一致,首先书写标题,比如“债权债务具结书”;接着写具结书要交给的单位,然后写正文,正文主要包括写具结书的理由,然后陈述具结的内容,也就是保证的内容;最后,就是结尾,结尾一般为致敬语,然后写上具结人的姓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