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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中第二个学段的要求(义务教育课程语文标准最新修订版)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中第二个学段的要求(义务教育课程语文标准最新修订版)

更新时间:2024-04-11 13:14:14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中第二个学段的要求

二、第二学段(3~4年级)

(一)识字与写字

1.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

2.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左右,其中1600个左右会写。

3.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会运用音序检字法和部首检字法查字典、词典。

4.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

5.写字姿势正确,有良好的书写习惯。

(二)阅读

1.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初步学会默读,做到不出声,不指读。学习略读,粗知文章大意。

3.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表达情意的作用。能借助字典、词典和生活积累,理解生词的意义。

4.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

5.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

6.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展开想象,领悟诗文大意。

7.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

8.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词语、精彩句段,以及在课外阅读和生活中获得的语言材料。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

9.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收藏图书资料,乐于与同学交流。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40万字。

(三)习作

1.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2.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

3.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

4.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5.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

6.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四)口语交际

1.能用普通话交谈。学会认真倾听,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

2.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

3.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讲述故事力求具体生动。

(五)综合性学习

1.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有目的地搜集资料,共同讨论。

2.结合语文学习,观察大自然,观察社会,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表达自己的观察所得。

3.能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有趣味的语文活动,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学会合作。

4.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尝试运用语文知识和能力解决简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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