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种范围
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近滩区、远滩区。其中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耕地外包线与临水线之间区域为近滩区,与堤防内侧堤角线(无堤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为远滩区。禁种范围包括:主河槽区、近滩区。
二、禁种要求
在主河槽区严禁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且严禁种植高秆作物,每年汛期前依法开展清理行动。在近滩区严禁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当遇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阻得行洪的高秆作物(含树木及构筑物)。当遇特大洪水时,应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远滩区阻得行洪的高秆作物(含树木及构筑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执法监督
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禁种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重给予相关行政处罚。对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一律不予补偿。
四、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禁种范围内的种植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属村委会(社区),千里山镇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涉及在主河槽区、近滩区使用农药化肥等,应向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举报。
五、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解释禁种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