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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取暖费滞纳金最新规定(黑龙江取暖费滞纳金法律规定)

黑龙江取暖费滞纳金最新规定(黑龙江取暖费滞纳金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02 11:04:40

黑龙江取暖费滞纳金最新规定

2022 至 2023 年度热费需在 12 月 31 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下月起将按欠缴热费的 1 ‰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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