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首先,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然后,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见下表),得到考生的等级分。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数。等级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以整数呈现。
表: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