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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全文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全文

更新时间:2023-06-27 05:38:17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全文

退市新规2021完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年报扣非前/后净利润取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ST公司,直接退市);连续两年触及此指标,将被终止上市。

2、第一年审计净资产为负(2020年起),设风险警示*ST;连续两年触及此指标,将被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非标);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1、上市欺诈发行 2、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3、危害公共安全 4、年报造假---连续2年虚假记载营收/利润总额达5亿,且超过2年营收/利润总额的50%

信披、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或低于3亿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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