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选的是方城县中捷通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部,工商所说中捷这两个字不能用,可能因为已经捷这两个字被占用了。
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也就是说,谁先申请算谁的。
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九类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