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的单打决赛(包括三四名决赛)是采取7局4胜制的,每局比赛11分,第七局比赛,任何一方先达到6分,双方交换场地继续比赛。每局比赛同时达到10分时,领先2分即可取得当局比赛的胜利。先取得4局比赛的为胜利者。
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选择硬币的正反面来决定。选对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在每发球两次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单打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5分时应交换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