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的文件中,称呼本公司一般用"我司",称呼对方为"贵司" “贵司”,是某些人按照“贵校”、“贵厂”等尊称,捏造而成,事实上不应该如此称呼。
对他人公司的尊称,正文应该为“贵公司”,所谓“贵司”只是臆造的产物,作为尊称是不应该简化的。
类似“监察司”、“教育司”这样行政单位的尊称,才可以成为“贵司”。
在对外的文件中,称呼本公司一般用"我司",称呼对方为"贵司" “贵司”,是某些人按照“贵校”、“贵厂”等尊称,捏造而成,事实上不应该如此称呼。
对他人公司的尊称,正文应该为“贵公司”,所谓“贵司”只是臆造的产物,作为尊称是不应该简化的。
类似“监察司”、“教育司”这样行政单位的尊称,才可以成为“贵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