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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由来(郡县制是谁提出的)

郡县制由来(郡县制是谁提出的)

更新时间:2024-04-19 06:34:50

郡县制由来

在春秋时期,郡与县是互不隶属的两个行政单位,只是“郡远而县近,县聚富庶郡荒陋,而非相统属”。

  到了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战争越来越频繁,这些战争的主战场都是发生在国与国交界的边关地区,也就是发生在“郡”的管辖地区。作为战争的第一线,郡的地位也就越来越重要,郡的长官需要越来越大的权力去统筹军务;同时战争中获胜的国家会侵占邻国的土地,将其纳入郡的管辖范围,使的一些大国的“郡”的面积越来越大。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一些大郡就有必要进行重新分割,将其分成几块,这新分割出来的一块块的土地就以原先的“县”来命名。就这样,慢慢形成了郡管县的局面。到了战国中期,郡的行政隶属关系越来越细化,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里、伍,形成了国家控制地方的成熟的组织形式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称。是分封制之后出现的地方管理行政制度。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体现,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秦始皇改革,正式成为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武王,郡制起源于秦穆公,经过法家历代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1]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分封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了郡县制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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