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第二十一号令),从事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合法经营,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湖南省2017年1月1日出台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50平方米以下的商家可便捷的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证流程为:咨询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在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办事窗口)受理—初审—发证,一般10天左右完成。
现就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凡在平台入网的餐饮经营户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及其他不符合小餐饮定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可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另: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一般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办证窗口)
三、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门店,距离粪坑、暴露垃圾(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应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交叉污染。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设备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四)加工场所均应设在室内,厨房内部得设置卫生间。
(五)制作冷荤、凉菜应设置操作专间。制作蔬菜类凉拌菜(如拍黄瓜、凉拌海带丝等)、水果拼盘、自制饮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有专用的公用具、容器。
(六)至少配备一个消毒柜等消毒设施。
(七)提供自酿酒的,应当先行区的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