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2、信息登记上,养犬人取得犬只后,携犬只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
3、狂犬病免疫上,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间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4、养犬人的文明规范上,携犬出户,应当
为犬只佩戴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为犬只戴
嘴套;及时清除犬粪。《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
条例还规定:携犬出户,必须为犬只佩带犬
牌,束牵引带,及时清犬粪等。
在罚款方面,饲养烈性犬、养犬超过每户限
养数量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最高可罚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