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0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左转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第七项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扩展知识:
行车避让规则:
1、变更车道(并线)车辆,应避让原车道直行车;
2、通过路口时,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
3、进出环岛时,环岛内的直行车辆,避让出环岛的车;
4、进出环岛时,进入环岛的车辆,避让出环岛和环岛内的执行车;
5、进出主辅路时,辅路机动车避让主路出辅路的车辆;
6、进出主辅路时,进入主路的机动车,避让主路内行驶的车辆;
7、在两辆车相对行驶的时候,如果道路一侧有障碍物,那么有障碍物一侧的车辆,避让无障碍物一侧的车辆。
在交通信号灯都可以通行的情况下,转弯车让直行车,相向行驶车辆向同一方向转弯的,右转弯的车让左转弯的车。